輸油軟管是油氣輸送的重要載體,也是油氣企業的重要財產之一。油氣管道的規劃、維護和 運行,直接關系到油氣企業的生產能否順利進行。由石油 氣工業的基礎性地位所決定,油氣管道也與公共利益緊密相關。我國目前已啟動輸油軟管保護法的制定工作,筆者認為, 先需要在法學理論上地界定輸油軟管保護法和石油 氣法的分工,即,是制定統一的輸油軟管法,還是只制定管道保護法,而將有關管道的其他法律關系放到未來的石油 氣法中。此外,輸油軟管法律制度的若干方面仍需要在法學理論上加以探討。
輸油軟管法的調整范圍實際上是要回答該部法律的目的和任務。這就要求對輸油軟管的特征加以分析。
先,輸油軟管作為財產,從其歸屬關系看,根據現行法律的規定,油氣管道歸油氣企業所有,也就是說油氣管道屬于企業財產,即法律上的私人財產。 ,從油氣管道所承擔的職能看,它又不同于一般的企業財產。油氣管道的建設 先是油氣企業生產經營的需要,但是油氣管道具有壟斷的一面,正如有的學者指出,輸油軟管輸送是石油 氣產業中 具有自然壟斷特征的部分,這就使得油氣管道要承擔相應的社會或公共職能。
由自然壟斷的特征所決定,一個地方可能只存在一條管線,一旦管線遭到破壞,必然會影響到企業甚至相關地方的經濟運行和民眾生活。從這個角度看,油氣管道既是私人財產,又具有公共財產的屬性。第三,從輸油軟管所產生的法律關系看,圍繞一條特定的油氣管道,存在著管道規劃、建設、維護、 保護、管道輸送價格確定機制等法律關系。
“規劃”的法律關系是指管道布局要符合 規劃,也就是要實現經濟可行性、環境可行性和 可行性三方面的平衡。“建設”的法律關系是指就管道建設施工所產生的工程建設法律關系。“維護”的法律關系是指管道企業按照 制定的操作規程等對管道進行的維修、檢查和保養,以管道的順利運營。“ 保護”的法律關系是指管道不受外力的侵害,以避免生產 事故的發生。“管道輸送價格確定機制”是指管輸油氣價格的定價法律制度。
由上述特征所決定,在輸油軟管的立法上就出現了差異。從一些發達 的立法看,其管道立法往往具有綜合性,不是僅就管道的某一環節單獨立法。例如,英國1986年燃氣法案①,將管道建造(第20條、)、管道改造(第21條)等都規定在該法案內。我國目前在管道面臨的 大問題是管道的 (即打孔盜油)問題,因此立法機關提出的輸油軟管保護法草案主要是針對管道 ,即避免外部力量對管道本身的損害(雖然也提到了管道規劃,但主要還是從生產 的角度出發),也就是說調整的范圍比較窄。由于我國目前已將石油 氣法的起草工作提上議事日程,因此應地界定輸油軟管保護法和石油 氣法的分工。這也關系到管道法的法理定位,如果只制定單純的管道保護法,那就屬于行政法;如果制定綜合性的管道法,則該法律屬于經濟法的范疇。因此,建議立法機關對此作出謹慎的選擇。
石油是我國經濟發展的血液,是我國經濟發展的堅強后盾和有力的支柱,面對日趨激烈的 技術競爭和我國石油開采技術的限制,我國的石油生產量已經遠遠不能夠滿足當下經濟的發展需求。當下,我國將近一半的石油產量來源于,石油運輸的方式有很多,鐵路運輸、公路運輸和管道運輸,相對而言,管道運輸因為其不受季節和環境的限制、基木不會對管道沿線的環境造成污染,深受各石油大國的廣泛應用。但是由于輸油軟管投資較大,投資運營商較多,而輸油軟管運營商一直追求利潤 大化,使得輸油軟管運輸管理存在很多問題,如管理不規范,輸油軟管運輸存在 風險等問題日益突出,嚴重應影響了我國輸油軟管運輸的 。
輸油軟管的運輸是一個龐大的工程,由于輸油軟管的性,使得輸油軟管運輸存在 的 風險,輸油軟管運輸的 風險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一)輸油軟管運營商在利益的驅使下,使用的管道材料嚴重不合格,使得石油在運輸過程中,由于管道質量問題,造成嚴重的泄露,不僅降低了是有的運輸效率,還很大程度上造成了石油的嚴重浪費。
(二)輸油軟管的材質一般由鋼管制成,我國的石油運輸管道大部分裸露在外邊或者理在土壤,由于長期與空氣和土壤接觸,使用時間一長便容易出現管道的腐蝕,這也是我國管道運輸存在的風險之一。
(三)焊接風險問題。我國的輸油軟管運輸距離較長,管道和管道之間一般采用焊接技術來連接,焊接質量的好換直接影響著我國輸油軟管的 運輸,輸油軟管對口處的連接不良和焊接工藝不到位都會嚴重影響我國的輸油軟管的 運輸。我國輸油軟管運輸過程中會出現一次次較強的震動,如果管道焊接工藝存在缺陷,在輸油軟管運輸過程中,管道焊接處就很容易出現管道的震裂,使輸油軟管 運輸存在 的風險。